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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航证字[2009]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三、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附件: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略)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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