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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标备[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06-18
【实施时间】 2010-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你站《关于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的备案申请》(鲁标定字[20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40-2010。其中,同意将第3.0.7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第3.0.3条不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3.0.3建议本条不作为强条。
  
  3.0.7升降机评估机构根据对升降机的安全性能评估情况,作出合格、降级使用和不合格的判定。评估合格的升降机,其工作有效期不应超出如下规定:
  
  1物料提升机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齿轮齿条升降机评估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2超过上款期限,如需继续使用应再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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