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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高[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高[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各有关部门(学校)申请2009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对设置医学类、公安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733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10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292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5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1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另,《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发出后,个别部门(学校)因工作疏忽、遗漏等原因,提出增补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经研究,同意25个专业(见附件7)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望各有关部门(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1. 2009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略)
  
  2.2009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3.2009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4.2009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5.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6.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7.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增补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2:
  
  2009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1
  
  河北省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3
  
  中医学
  
  三年
  
  
  
  2
  
  河北省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3
  
  中医学
  
  三年
  
  
  
  3
  
  黑龙江省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4
  
  浙江省
  
  丽水学院
  
  630101
  
  临床医学
  
  三年
  
  
  
  5
  
  浙江省
  
  宁波大学
  
  630101
  
  临床医学
  
  三年
  
  
  
  6
  
  陕西省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1
  
  临床医学
  
  三年
  
  
  
  7
  
  甘肃省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30102
  
  口腔医学
  
  三年
  
  附件3:
  
  2009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序号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
  
  年限
  
  备注
  
  
  
  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康复工程
  
  四年
  
  
  
  
  
  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哈尔滨工程大学
  
  
  
  水声工程
  
  四年
  
  
  
  
  
  3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南民族大学
  
  030103S
  
  知识产权
  
  四年
  
  
  
  
  
  4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南民族大学
  
  
  
  网络传播
  
  四年
  
  
  
  
  
  5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西南民族大学
  
  020114W
  
  投资学
  
  四年
  
  
  
  
  
  6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西北民族大学
  
  040202*
  
  运动训练
  
  四年
  
  
  
  
  
  7
  
  公安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出入境边防检查
  
  四年
  
  
  
  
  
  8
  
  交通运输部
  
  大连海事大学
  
  
  
  环境生物学
  
  四年
  
  
  
  
  
  9
  
  教育部
  
  中国传媒大学
  
  
  
  网络媒体艺术
  
  四年
  
  
  
  
  
  10
  
  教育部
  
  中国传媒大学
  
  
  
  演艺工程
  
  四年
  
  
  
  
  
  11
  
  教育部
  
  大连理工大学
  
  
  
  嵌入式系统工程
  
  四年
  
  
  
  
  
  12
  
  教育部
  
  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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