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内容 要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预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三)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 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于按照《条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及时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的申请。 四、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深化预算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共同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掌握《条例》和文件的实质和精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 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要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深化预算改革,夯实公开基础 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为预算信息公开提供技术保障。 (四)健全披露制度,强化公开责任 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档案馆等途径,拓宽公开渠道。强化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制订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 3.地方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4.地方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5.中央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中央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1: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 单位:亿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税收收入 一、一般公共服务 增值税 其中: 人大事务 营业税 政协事务 企业所得税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企业所得税退税 发展与改革事务 个人所得税 统计信息事务 资源税 财政事务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审计事务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海关事务 房产税 人力资源事务 印花税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城镇土地使用税 商贸事务 土地增值税 知识产权事务 车船税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耕地占用税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契税 民族事务 烟叶税 档案事务 其他税收收入 群众团体事务 二、非税收入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专项收入 二、外交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其中: 外交管理事务 罚没收入 对外援助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三、国防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公共安全 其他收入 其中:武装警察 公安 法院 司法 缉私警察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五、教育 教育管理事务 普通教育 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 广播电视教育 留学教育 特殊教育 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 教育费附加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 其中: 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科技条件与服务 社会科学 科学技术普及 科技交流与合作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