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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依据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我部相关文件等规定,按照工作部署,我部组织专家于 2009年8月12日在上海召开了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复核审定工作会议。与会专家通过讨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初审材料,对有关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已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 (OTC)第六次会议审核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和OTC审核结果,本次复核仍将移植医院分为OTC核定 (名单见附件1)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名单见附件2)两个层次。 一、对OTC核定的移植医院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有关工作 对于OTC核定的移植医院,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复核结果,将本辖区内OTC核定的移植医院名单(含军队医院)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周。 对本辖区内公示期间无异议的OTC核定的移植医院,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有关规定,由你厅局和军队卫生部门分别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二、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移植医院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有关工作 对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移植医院(含军队医院),请你厅局根据卫生部公布的本辖区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移植医院名单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区域医疗卫生工作规划和布局等有关要求严格把关。从中遴选符合要求的移植医院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周。 对本辖区内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移植医院,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有关规定,由你厅局和军队卫生部门分别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请你厅局将辖区内登记注册后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于 2010年2月28日前报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联系人:杜冰 联系电话:010-68792773 传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mohygspjc@163.com 附件:1.经OTC核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经0TC核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 ┌─────────┬─────────────────────┬──────────┐ │省、区、市│医疗机构│移植项目│ ├─────────┼─────────────────────┼──────────┤ │北京│││ ├─────────┼─────────────────────┼──────────┤ │1 │北京安贞医院│心/肺│ ├─────────┼─────────────────────┼──────────┤ │2 │北京朝阳医院│肝/肾/肺│ ├─────────┼─────────────────────┼──────────┤ │3 │中日友好医院│肾/肺│ ├─────────┼─────────────────────┼──────────┤ │4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肝/肾│ ├─────────┼─────────────────────┼──────────┤ │5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肾│ ├─────────┼─────────────────────┼──────────┤ │6 │北京协和医院│肝/肾│ ├─────────┼─────────────────────┼──────────┤ │7 │北京友谊医院│肾│ ├─────────┼─────────────────────┼──────────┤ │8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肾│ ├─────────┼─────────────────────┼──────────┤ │9 │北京佑安医院│肝│ ├─────────┼─────────────────────┼──────────┤ │10│阜外医院│心│ ├─────────┼─────────────────────┼──────────┤ │11│解放军总医院│肝/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