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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农[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田节水示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示范技术。农田节水技术集成模式已在当地有一定的示范规模,技术成熟,简便易行,农民迫切需要,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潜力较大,增产增收效果显著。
  
  2、示范作物。示范作物应为当地的主导作物,具有培育支柱产业的潜在优势。
  
  3、示范规模。每个示范区的规模要在200亩以上。
  
  4、示范标牌。示范区设立统一标牌,标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标牌规格要求见附件2)。
  
  (二)制定方案。各地要按照我部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区域农田节水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细化技术措施,配备技术人员,创造工作条件。示范区建设要落实到乡、村和农户。请各省区市于2月底前将农田节水示范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指导服务。各地要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及时有效地帮助农民解决技术问题。
  
  (四)技术研发。对不同技术模式、不同灌溉制度开展示范对比。对不同节水设备设施和抗旱剂、保水剂、缓控释肥、微灌用水溶肥料等开展示范对比,筛选出适合当地而又简便易行的农田节水技术集成模式,不断深化提高技术水平和示范应用效果。
  
  (五)墒情监测。每个示范区设立1-2个土壤墒情监测点,按照农时季节,定期开展墒情监测工作,为当地种植生产、农田节水技术示范推广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观摩学习。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展示带动作用,在关键农时季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民现场观摩学习。要在示范现场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解答农民技术疑点,使农民掌握技术操作要领。
  
  (七)总结验收。各地要对农田节水示范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包括组织管理、技术措施、工作方法、成效经验等,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工作奠定基础。请各省区市于11月底前上报示范活动验收总结报告。
  
  五、工作原则
  
  (一)部省共建。我部与各省区市农业部门共同组织,重点在部、省项目县开展农田节水示范活动。除农业部农田节水示范点外,各地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田节水示范活动。
  
  (二)整合资源。以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旱作节水项目、优粮工程项目、高产创建示范片等为主体,整合相关资源,调动科研教学单位和节水企业的力量,共同做好工作。
  
  (三)狠抓落实。要保障各项农田节水措施到位,按照节水设备产品到田、技术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的要求,组装集成高效节水设备和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真正让农民得实惠。
  
  (四)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主力军作用,总结经验,强化宣传,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各省农业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力量,创造条件,保证措施到位。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工作督导。我部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农田节水示范活动进行督导。各地要加强检查,督促各项任务、技术措施到位,完成农田节水示范活动目标任务。要在每个农田节水示范区设立一块标牌,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把发展农田节水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整合项目资源,多方筹措资金,增加经费投入,为农田节水示范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四)加强信息宣传。各地要以示范区为依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农田节水的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营造关注节水、支持节水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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