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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规财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84号)要求,我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组织了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采购周期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为满足临床需求,经研究,决定将集中采购工作延长至2010年9月30日,并适时启动新产品增补工作。具体工作由我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新的集中采购周期结束后,原由我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组织集中采购的心脏支架等4类高值医用耗材由各地负责组织。
  
  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联系人:李宁、王坤
  
  联系电话:010-88393919、88393916
  
  传真:010-88393914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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