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党[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28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扎实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平安小区、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坚持维护稳定一票否决制度。不断探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有效办法;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工作各项制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要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能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经费投入,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保证。加强内外协调,注意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水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国共产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