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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下步工作要求 2008年四季度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后期管理任务日渐繁重。规范化管理作为基础工作,关系分配结果能否公平公正,关系住房保障工作能否可持续发展。各地要结合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尚未达标的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10年底前达标,其他城市(含县城)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达标。今年底,我部将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要不断健全符合当地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解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的多种途径,进一步落实资金、土地、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核程序。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规定,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明确审核内容,增强审核效力;建立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信息比对机制,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实现信息共享,方便收入、财产核查。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要研究建立适应审核程序要求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增强系统的便捷性、可操作性,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联动,满足电子政务要求。建立符合规定的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实行住房保障工作动态化管理。 (四)健全工作机构,提高队伍素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充实基层人员力量,落实工作经费。通过专题培训、以查代训等形式,加强住房保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五)强化检查考核,确保政策落实。要根据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考核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探索建立与资金补助相挂钩的奖惩机制,促进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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