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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医政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8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医院护理管理,提高临床护理质量。
  
  医院要建立扁平化的护理管理体制,精简护理行政层级,提高管理效率。护理管理部门要与临床科室建立落实基础护理的责任制,护理管理人员要直接负责临床护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考核。临床护士护理患者要实行责任制,使临床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确保基础护理落到实处,使患者得到实惠。医院要制定并实施临床护理质量特别是基础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切实促进临床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组织领导有力,保障措施到位。
  
  医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职责的各项规章制度。医院要关心护士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护士待遇,向临床一线倾斜,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同工同酬,营造良好执业氛围。医院要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落实基础护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提高护理服务水平,结合“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对辖区内医院的临床护理工作特别是基础护理服务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总结经验,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促进各级各类医院进一步强化基础护理,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卫生部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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