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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冀财证〔2009〕46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三、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及《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附件: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略)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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