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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中资软件在试点与正式上线后均采用同一生产环境,期间所报送数据均为真实数据,各分局应加强对所辖中资金融机构报送数据的核查,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八、各分局应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辖内各中资金融机构(包括曾经报送过外汇资产负债报表的中资金融机构),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对辖内各中资金融机构有关中资软件使用操作培训。 在中资软件试点及上线过程中,有关业务和技术问题咨询和反馈,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3或010-68402593(业务)、010-68402536(技术),传真电话:010-68402316。国家外汇管理局内网邮箱:bop@bop.safe;互联网邮箱:bopstat@safe.gov.cn。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软件问题反馈表 填报机构/分局:第 期 报送日期:月日 序号 发现日期 问题描述 修改建议 备注 1 2 3 4 5 6 填报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