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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综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软件试点及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七、中资软件在试点与正式上线后均采用同一生产环境,期间所报送数据均为真实数据,各分局应加强对所辖中资金融机构报送数据的核查,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八、各分局应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辖内各中资金融机构(包括曾经报送过外汇资产负债报表的中资金融机构),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对辖内各中资金融机构有关中资软件使用操作培训。
  
  在中资软件试点及上线过程中,有关业务和技术问题咨询和反馈,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3或010-68402593(业务)、010-68402536(技术),传真电话:010-68402316。国家外汇管理局内网邮箱:bop@bop.safe;互联网邮箱:bopstat@safe.gov.cn。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软件问题反馈表
  
  填报机构/分局:第 期 报送日期:月日
  
  
  
  
  
  序号
  
  发现日期
  
  问题描述
  
  修改建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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