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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科发政[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
  
  
  
  ①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等情况
  
  ②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情况
  
  ①产学研合作情况
  
  ②研发投入情况
  
  ③技术领先水平及发展潜力
  
  ④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情况
  
  ①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
  
  ②拥有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情况
  
  ③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情况
  
  ①资产负债情况
  
  ②治理结构和社会诚信形象
  
  ③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④知识产权管理情况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技术创新相关规划情况
  
  ②工会活动、职工技术创新及合理化建议情况
  
  ③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情况
  
  
  
  
  
  
  
  
  
  
  
  注:请根据《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中所列“选择条件”,按照本表各栏序号标注逐项填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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