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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日信证字〔2009〕12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40,000,000元股权(占出资总额6.67%),核准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你公司100,000,000元股权(占出资总额16.67%)。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附件: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略)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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