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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师厅函[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岗教师管理服务以及服务期满教师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经商国家公务员局,我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式样(附件1)和填写说明(附件2)。现就《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对象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聘录用、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特岗教师,《证书》是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原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本省(区、市)《证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3),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年度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证书》发放信息表(附件4)报送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证书》式样及有关资料可登录中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http://www.ncss.org.cn)查询下载。
  
  三、《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是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工作环节,事关特岗教师的切身利益,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证书》管理发放工作。《证书》管理与发放工作有关问题,请与我部师范教育司联系。联系人:邬跃 姜南,联系电话:010-66097864。
  
  附件:1.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封皮标准制图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内页标准制图(略)
  
  2.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填写说明
  
  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期满登记表
  
  4.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2: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br /  br /  教师服务证书》填写说明
  
  现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填写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2.相片加盖钢印。
  
  3.单位:“特岗计划”服务期满时大学生所在单位。
  
  4.服务期满考核等次:按照期满考核结果如实填写“优秀”或“合格”。
  
  5.年月日:指《证书》发放的时间。
  
  6.服务证书编号为11位,规则为:“年份+省级地区代码+5位顺序编号”
  
  (1)年份为大学生开始参加服务的年份,如2006;
  
  (2)省级地区代码为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具体如下:
  
  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吉林22黑龙江 23
  
  安徽34江西36河南41湖北42湖南 43
  
  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 52
  
  云南53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 64
  
  新疆6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6
  
  (3)后5位为顺序编号00001-99999。
  
  附件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照
  
  
  
  片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毕业时间
  
  
  
  
  
  服务时间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及专业、学历
  
  
  
  
  
  服务单位
  
  及任教学科
  
  
  
  
  
  个人总结
  
  
  
  
  
  个人总结
  
  
  
  
  
  服务期满
  
  考核等次
  
  
  
  
  
  任教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本人档案,一份本人留存,另一份上报省教育厅,作为颁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的依据。
  
  备注:本表使用16K纸双面打印
  
  附件4: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信息表
  
  省(区、市)(加盖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历
  
  任教地区
  
  任教学校
  
  服务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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