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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办规字[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局直属单位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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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落实安全质量责任
  
  要切实提高安全质量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有关各方责任,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约束机制,有效保障工程安全质量。
  
  (一)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安全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各参建单位以及工程监测、检测、咨询评估及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对由于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局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办计字〔2007〕118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检查的通知》(林计发〔2009〕280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质量大检查,排查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质量的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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