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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司函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纪念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创建十周年系列宣传报道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支持,集中宣传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展示基层煤矿安全监察员的风采,总结十年来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累的先进经验,交流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工作机制、强化煤矿安全行政执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新思路、新举措,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纪念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创建十周年系列活动”的总体工作安排,即日起在中国煤炭报开辟专栏、在总局政府网站设立专题,开展宣传报道活动,请驻各地煤矿安监机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陆续刊发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署名文章。请各单位结合十年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对未来煤矿监察工作的思考,在2月底之前提供一篇稿件,并力求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数据翔实、生动具体,避免写成面面俱到的工作总结,每篇不超过1500字。
  
  二、拟以通讯、专访、特写等形式,宣传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一线优秀煤矿安全监察员。请协助提供反映本单位(包括所辖分局)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拼搏奉献精神的相关材料或线索。其中提供的材料要做到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真实再现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成长足迹,集中体现国家监察在煤矿安全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突出贡献。
  
  三、专题宣传报道活动期间,中国煤炭报社将组织部分记者及驻地记者深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一线采访、报道,并落实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署名文章的组稿,请积极支持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具体工作联系人: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孙庆刚(电话:010-64463868,手机:13810381967);中国煤炭报社李学玲(电话:010-64463014,手机:13520316119)。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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