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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市[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业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

各省(区、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有关部门:
  
  为提高农业综合统计、物价和成本信息采集工作效率,结合“金农工程”建设,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开发了新的农业信息采集系统,2009年12月进行了全国省地县三级培训,并将于2010年开始全面启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系统访问地址
  
  统计、物价、成本软件采用统一软件登录界面,访问地址为:HTTP://202.127.45.150/R1。
  
  二、系统登录方法
  
  采集系统采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方式。用户名采取统一命名规则,所有英文字母均为小写;初始密码均为1,可自行修改。
  
  用户名命名规则为:
  
  综合统计:cjtj+行政区划代码,例如cjtj 100125;
  
  物价调查:cjwj+行政区划代码,例如cjwj 100125;
  
  成本调查:cjcb+行政区划代码,例如cjcb 100125。
  
  三、系统启用时间
  
  1.农业综合统计调查系统自2010年1月20日正式启用,首张上线报表为基点调查的农作物播种意向调查,省级调查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1月29日,基点县在新系统启用后即可填报调查数据。
  
  2.物价调查系统自2010年1月12日上午正式启用,请各地采用新系统报送1月上半月物价调查数据。原报价系统作为备份保留至2010年4月。
  
  3.成本调查系统自2010年3月15日起正式启用。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认真部署。请各地按照要求,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各有关业务单位,明确时间要求和业务内容,做好系统启用的各项组织工作。
  
  2. 加强指导。在新系统启用过程中,各地要认真核对基点县名单,指导基层做好新旧系统的转换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不受影响。
  
  3. 做好衔接。为确保数据填报工作顺利过渡,考虑到农业综合统计业务比较复杂,2010年内数据填报将采用新旧两套系统并行方式,即报表数据采用新旧系统同时填报。
  
  4. 及时反馈。在系统启用后,请各地认真总结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统计处(联系电话:010-59192314,59191563),以便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可操作性。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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