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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建[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汽车行业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发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
  
  三、汽车摩托车下乡具体政策及操作办法仍按《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248号)执行。
  
  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要求,把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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