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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在每月底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并抄送相关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全国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及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 五、监测结果处理 (一)农业部兽医局根据监测情况,组织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向各省通报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其他 《2010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将另行下发。 附件1:国内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略) 2: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略)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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