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陶喆到福建泉州演出的批复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9]2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金博士(福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陶喆,于2010年1月10日到福建泉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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