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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承办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专家顾问组设秘书处,负责专家顾问组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与专家顾问组成员的日常联络工作。专家顾问组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由该司和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顾问组成员由具备较扎实专业知识与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农产品市场流通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企业及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专家顾问组成员由农业部颁发“农业部农产品市场流通专家顾问”聘书。 第七条 专家顾问组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根据需要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专家顾问组成员的解聘与辞聘: (一)聘期届满半年内未收到续聘通知,自动解聘。 (二)聘期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三)由于身体等原因难以继续履行职责或本人要求辞聘的,经同意后准许辞聘。 第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