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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春运期间,石家庄火车站、各长途汽车站、石家庄机场和市公交总公司要根据客流变化,分别安排好市内外长短途运力。当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在凌晨、夜晚出现大量旅客滞留时,及时向市运管处通报有关情况,由市运管负责调配出租车输送旅客。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群体性医疗救助应急预案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铁路、民航等要按卫生防疫有关制度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其他单位应立即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接报部门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做好防疫处理,防止疫情扩散。春运期间,市畜牧局要及时向机场、车站通报有关动物流行疫情;市卫生防疫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人流行性疫情。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物品的检查,对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要立即向市畜牧局报告,市畜牧局要及时处置。当重大传染性疫情出现时,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关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做好对过往旅客的身体检查。
  
  春运期间,市卫生局要确保120急救系统反应迅速。当接到火车站、民航、长途客运站或其他单位报告发生需要医疗救助的群体性事件时,要及时启动紧急预案,统筹安排医疗资源进行紧急处置。
  
  三、有关事宜
  
  春运期间,如发生重大道路拥堵、严重影响春运公共交通工具的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时,承运部门要及时向公安110或市公安局报告,市公安局要及时进行处置。
  
  市公安局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联系,严厉打击车站周边地区的票贩子。
  
  对本预案外出现的突发事件,且相关单位自身不足以处置时,要及时向市春运办报告,由市春运办报请市政府进行紧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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