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文联、市财政局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文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和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接上页]

  3、列入市文艺创作重点项目的扶持经费,根据作品体量和创作量大小,确定相应经费额度,原则上在3000-10000元之间。
  
  4、特殊项目需加大经费扶持力度,报文联主席团研究后,按规定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市文联部门预算,并予以追加支持。
  
  四、有关规定
  
  凡已被市文联确定为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的,又同时被省或省以上确定为重点的,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经费。如与市级部门(不含宣传部)拨款或筹集的文艺、文化等其他创作资金、基金资助相重复的,原则上只享受一头;但可以享受市各部门对作品的出版、展演、摄制等方面的资助。
  
  凡列入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的作品,在公开发表、出版、展演、播映时,必须在适当位置标明“本作品系宁波市文联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字样或相应表示,否则可不支付扶持经费。
  
  五、本办法由宁波市文联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