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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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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措施保障
  
  (一)严格考核培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及办事窗口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训考核工作机制。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行风评议考核办法、公务员考核管理办法做好进驻部门、进驻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窗口部门确定考核等级的主要依据。对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制度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和网上审批工作实现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管理、系统化监督的任务目标。各部门和单位窗口要按照新的运行模式和工作流程,认真完善窗口工作制度,对各个审批岗位、审批环节、审批行为、审批时限实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严格电子监察。通过现场视频和网上办理状态的电子监察系统,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各环节,进行实时监察,监察结果作为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违规违纪的,由监察部门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推进行政服务工作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网上审批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全市推进行政服务工作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和网上审批大厅的组织领导工作。市监察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监察室,负责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日常效能监察工作。
  
  各进驻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建设,进一步转变观念,服务前移,把窗口建设和网上审批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要积极配合行政服务中心的网上审批工作,选派高素质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从干部使用、福利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要科学设置办事窗口和单位之间的审批流转程序,对办事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网上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现跨部门、多事项、并联式联合审批,形成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进驻部门三位一体、目标同向的工作合力。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市财政局要对行政服务中心经费和正常开支予以重点支持;市监察局要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和网上审批工作列入年度监察工作重点;市法制办要对进驻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及时进行审核确认。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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