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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民事[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民政厅、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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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级民政部门、宣传部门要按照省制订的指导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2010年开展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宣传工作进行总体的策划,明确工作思路,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殡葬管理服务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向人民群众宣传实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殡葬宣传进社区活动。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创新宣传方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体现创新、发展的时代内涵,突出环保、和谐的时代特点。要坚持4月宣传月活动与长年宣传工作相结合,突出抓好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攻势,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务求实效,使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总结提高,推介典型。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不定期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查找和解决好宣传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将当地开展殡葬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及时的总结推广,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水平。同时要对在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进行大力宣扬,并积极向上级和新闻媒体推介。
  
  请各市民政局、宣传部于3月15日前将2010年宣传方案提纲、5月10日前将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开展的情况报告分别报省民政厅和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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