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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报2009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和技能培训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各见习基地、各培训基地: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9]27号)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淄博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实施意见》(淄人发[2008]87号)及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淄人发[2005]148号)安排,我市2009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和技能培训工作已于2010年1月中旬完成,现就见习与培训有关材料上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见习工作
  
  1、各见习基地需向区县人事局提交淄博市2009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总结、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公章)和单位见习补贴发放表(加盖公章),并提交每位见习学生的报到证、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申请表、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市属各见习基地直接将材料报送毕业生就业科。(以上材料自行从网上下载)
  
  2、各区县人事局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对各见习基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完备无误后汇总上报本区县属各市级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请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将见习补贴申请汇总表连同各见习基地提交的纸质材料报毕业生就业科。并将2009年见习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和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毕业生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zbbys1853@126.com。
  
  3、见习结束后留在见习基地的毕业生,见习基地可一起出具接收函,办理改派手续。
  
  二、培训工作
  
  各培训基地需提交每位参加培训学生的未就业毕业生培训登记表和参加培训的毕业生花名册,并将参加培训的毕业生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zbbys1853@126.com。
  
  各区县人事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各见习基地、各培训基地要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局出发,本着为见习单位负责、为见习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细心审核,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科。
  
  联系电话:0533-2791861
  
  联 系 人:贾 学锋
  
  附件:2009年见习补贴申请汇总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_____区(县)2009年见习补贴申请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见习单位名称
  
  见习人数
  
  见习补贴申请金额
  
  见习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计
  
  
  
  
  
  
  
  
  
  制表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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