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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科学地评价我市城镇化发展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4号)要求,现将我市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城镇化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建立科学的城镇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市城镇化发展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建立起城镇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测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城镇化监测评价的范围为各县(市、区)和我市全部建制镇,监测评价的内容涉及人口就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6大领域的诸多方面。监测评价采用总指数及分层监测评价分析法,对我市城镇化发展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监测和综合分析评价。城镇化监测评价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进行,数据按季度或半年报送。 三、加强对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为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德州市城镇化监测评价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该项工作具体由市建委和市统计局牵头,共同编制发展报告,市统计局负责城镇化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市建委负责城镇化工作的政策调研和综合分析。市城镇化监测评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城镇化监测评价相应工作机制,建制镇也应安排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防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盲目攀比,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 四、落实监测评价经费,完善监测评价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城镇化监测评价主管部门要按时上报城镇化监测资料,定期提供城镇化发展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方法措施,确保城镇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德州市城镇化监测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德州市城镇化监测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翟长生(副市长) 副组长: 邵自升(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刘宗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建军(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 耿向东(市发改委副主任) 魏杰(市经委副主任) 孙新光(市建委纪工委书记) 朱金华(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晓波(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传斌(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玉起(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瑞平(市科技局副局长) 薛居安(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刘德水(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丽君(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东庆(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 王进宝(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刘文元(市统计局副局长) 庞增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敬旭(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蔡朝贵(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志保(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金凯(市房管局副局长) 孙国庆(市公用事业局副调研员) 张建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春超(市人行副行长) 德州市城镇化监测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邵自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文元、孙新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