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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交响乐团二重奏、俄罗斯莫斯科国家模范交响乐团等外国演出团体及演出家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09]6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以下乐团到北京演出:
  
  1.奥地利维也纳交响乐团二重奏一行2人,时间2010年2月4日至9日;
  
  2.俄罗斯莫斯科国家模范交响乐团一行110人,时间2010年2月15日至17日;
  
  3.德国男高音安德瑞斯·修尔等2人,时间2010年3月1日至5日;
  
  4.美国弦乐四重奏一行4人,时间2010年3月10日至13日。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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