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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09]6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以下乐团到北京演出: 1.奥地利维也纳交响乐团二重奏一行2人,时间2010年2月4日至9日; 2.俄罗斯莫斯科国家模范交响乐团一行110人,时间2010年2月15日至17日; 3.德国男高音安德瑞斯·修尔等2人,时间2010年3月1日至5日; 4.美国弦乐四重奏一行4人,时间2010年3月10日至13日。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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