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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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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十六、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的,自逾期之日起实行按日计罚。”
  
  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
  
  十八、将条文中“水源”修改为“饮用水水源”;将执法相关部门称谓予以规范;将申请复议时限依法进行调整;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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