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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科技[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科研单位:
  
  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科技兴安”战略,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力度,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等科技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着力解决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产学研结合不紧密,市场机制基础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等问题,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科技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体现。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构成的重要要素,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程度的重要途径,是科技支撑引领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进一步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科技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治本力度,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张德江副总理强调,要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各地区、各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推进。
  
  (二)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重要抓手。从业人员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是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目标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地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三)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推广是做好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提倡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不断改进、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政策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法规标准推动、严格行政许可准入、淘汰落后、培育典型示范等多种措施,着力推广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五)基本原则。
  
  1.依法推广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推广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2.先进适用原则。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既要突出技术、工艺、装备、材料的先进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又要重视其适用性、实用性和稳定性。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推广工作,注重成果对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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