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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市招函[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第四季度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2]560号)的要求,现将2009年第四季度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情况
  
  2009年第四季度,各地共上报信息76条,其中涉及建设单位30条、施工单位40条、监理单位5条、检测单位1条。经审查符合行政处罚规定且公开发布的信息68条。上报情况较好的是:广东、湖南、广西、海南、北京、天津、福建、浙江等地。
  
  二、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由于机构调整或人员变更等因素导致工作责任人仍未落实、信息上报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2、部分地区上报信息时不严格按照不良行为标准及处罚依据填写,存在实际处罚内容与法律依据条文不符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各地继续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全面上报不良行为信息。没有落实工作责任制的地区要尽快落实、上报工作责任人员。
  
  附件:2009年第四季度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09年第4季度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统计表(截止12月31日)
  
  
  
  
  
  序号
  
  行政区划
  
  企业类型
  
  合计
  
  其中
  
  已发布
  
  其中
  
  未发布
  
  
  
  建设
  
  (A1)
  
  勘察
  
  (B1)
  
  设计
  
  (C1)
  
  施工
  
  (D1)
  
  监理
  
  (E1)
  
  招标代理(F1)
  
  造价咨询(G1)
  
  检测
  
  (H1)
  
  施工图审查
  
  (I1)
  
  
  
  1
  
  北京市
  
  
  
  
  
  
  
  4
  
  
  
  
  
  
  
  
  
  
  
  4
  
  0
  
  4
  
  
  
  2
  
  天津市
  
  
  
  
  
  
  
  2
  
  2
  
  
  
  
  
  
  
  
  
  4
  
  2
  
  2
  
  
  
  3
  
  河北省
  
  
  
  
  
  
  
  
  
  
  
  
  
  
  
  
  
  
  
  
  
  
  
  
  
  
  
  4
  
  山西省
  
  
  
  
  
  
  
  
  
  
  
  
  
  
  
  
  
  
  
  
  
  
  
  
  
  
  
  5
  
  内蒙古自治区
  
  
  
  
  
  
  
  
  
  
  
  
  
  
  
  
  
  
  
  
  
  
  
  
  
  
  
  6
  
  辽宁省
  
  
  
  
  
  
  
  
  
  
  
  
  
  
  
  
  
  
  
  
  
  
  
  
  
  
  
  7
  
  吉林省
  
  
  
  
  
  
  
  
  
  
  
  
  
  
  
  
  
  
  
  
  
  
  
  
  
  
  
  8
  
  黑龙江省
  
  
  
  
  
  
  
  
  
  
  
  
  
  
  
  
  
  
  
  
  
  
  
  
  
  
  
  9
  
  上海市
  
  
  
  
  
  
  
  
  
  
  
  
  
  
  
  
  
  
  
  
  
  
  
  
  
  
  
  10
  
  江苏省
  
  
  
  
  
  
  
  
  
  
  
  
  
  
  
  
  
  
  
  
  
  
  
  
  
  
  
  11
  
  浙江省
  
  
  
  
  
  
  
  2
  
  
  
  
  
  
  
  
  
  
  
  2
  
  2
  
  0
  
  
  
  12
  
  安徽省
  
  
  
  
  
  
  
  
  
  
  
  
  
  
  
  
  
  
  
  
  
  
  
  
  
  
  
  13
  
  福建省
  
  
  
  
  
  
  
  4
  
  
  
  
  
  
  
  
  
  
  
  4
  
  4
  
  0
  
  
  
  14
  
  江西省
  
  
  
  
  
  
  
  
  
  
  
  
  
  
  
  
  
  
  
  
  
  
  
  
  
  
  
  15
  
  山东省
  
  
  
  
  
  
  
  
  
  
  
  
  
  
  
  
  
  
  
  
  
  
  
  
  
  
  
  16
  
  河南省
  
  
  
  
  
  
  
  
  
  
  
  
  
  
  
  
  
  
  
  
  
  
  
  
  
  
  
  17
  
  湖北省
  
  
  
  
  
  
  
  
  
  
  
  
  
  
  
  
  
  
  
  
  
  
  
  
  
  
  
  18
  
  湖南省
  
  1
  
  
  
  
  
  7
  
  2
  
  
  
  
  
  
  
  
  
  10
  
  10
  
  0
  
  
  
  19
  
  广东省
  
  29
  
  
  
  
  
  8
  
  1
  
  
  
  
  
  1
  
  
  
  39
  
  37
  
  2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7
  
  
  
  
  
  
  
  
  
  
  
  7
  
  7
  
  0
  
  
  
  21
  
  海南省
  
  
  
  
  
  
  
  6
  
  
  
  
  
  
  
  
  
  
  
  6
  
  6
  
  0
  
  
  
  22
  
  重庆市
  
  
  
  
  
  
  
  
  
  
  
  
  
  
  
  
  
  
  
  
  
  
  
  
  
  
  
  23
  
  四川省
  
  
  
  
  
  
  
  
  
  
  
  
  
  
  
  
  
  
  
  
  
  
  
  
  
  
  
  24
  
  贵州省
  
  
  
  
  
  
  
  
  
  
  
  
  
  
  
  
  
  
  
  
  
  
  
  
  
  
  
  25
  
  云南省
  
  
  
  
  
  
  
  
  
  
  
  
  
  
  
  
  
  
  
  
  
  
  
  
  
  
  
  26
  
  西藏自治区
  
  
  
  
  
  
  
  
  
  
  
  
  
  
  
  
  
  
  
  
  
  
  
  
  
  
  
  27
  
  陕西省
  
  
  
  
  
  
  
  
  
  
  
  
  
  
  
  
  
  
  
  
  
  
  
  
  
  
  
  28
  
  甘肃省
  
  
  
  
  
  
  
  
  
  
  
  
  
  
  
  
  
  
  
  
  
  
  
  
  
  
  
  29
  
  青海省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2
  
  合计
  
  30
  
  
  
  
  
  40
  
  5
  
  
  
  
  
  1
  
  
  
  76
  
  6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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