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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作为推动殡葬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要认真解决阻碍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的焦点、难点问题,真正办实事、办好事,推动殡葬服务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要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对服务差、投诉多、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警告、劝诫,直至追究责任。要重点治理违规经营、价格虚高和捆绑消费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决曝光,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二)开展服务竞赛,争创满意窗口。各服务单位要以开展“优质服务月”为契机,认真找差距、找根源、找办法,广泛开展服务竞赛,树立服务标兵,掀起人人学先进、争先进的热潮。要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争创文明单位和满意窗口,确保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通过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实现优质服务经常化、日常化。
  
  (三)做好舆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意义、措施和效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爱岗敬业的感人事迹,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回应各界关注,形成良性互动,提高社会公信力。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树立移风易俗和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请各地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于4月25日前将开展“优质服务月”的活动总结报部。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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