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大通证字〔2009〕13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200,000,000元变更为1,600,000,000元。 二、核准你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中,以下单位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股东名称出资额(元) 大连海创汇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0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就变更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 四、你公司应当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附件: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略) 二○一○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