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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农[2009]150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
  
  12月6日至7日,我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农业部门开展耕地质量管理的职责,安排部署了基本农田重点工作,开创了两部门共同推进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的新局面。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把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两部领导讲话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层层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两部门合作机制,编制完成详细工作方案。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二、大力推进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
  
  省级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制定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验收办法,编制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确定农业部门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服务与管理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我部将按区域确定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工作。通过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大力推进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的市或县,组织开展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工作试点,探索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技术规范、程序方法和两部门合作机制,积累经验。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
  
  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和补划基本农田工作,组织开展好2009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建立健全基本农田质量监测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耕地地力评价工作,对耕地进行分等定级和适宜性评价。同时,积极参与《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完善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管理配套法规建设。
  
  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情况、制定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程和实施办法进展情况、试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徐晶莹
  
  电话:010-59193349
  
  邮箱:59193349@163.com;nyszgp@agri.gov.cn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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