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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8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8号--各地区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各地区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18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西、海南、甘肃、青海10个省(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西藏自治区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贵州、新疆2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截至2009年底,已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北京、天津2个直辖市;完成进度超过80%的有湖北、湖南、广西等22个省(区、市);完成进度70-80%的有西藏、安徽、吉林、贵州、青海5个省(区);完成进度低于60%的有海南、新疆2个省(区)。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做更大努力,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附表:200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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