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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水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四)市场动态满分60分。无故迟报和漏报的,每迟报1次扣2.5分,每缺报1次扣5分。
  
  (五)发现报送信息明显不实的情况,每次扣5分。
  
  (六)需要应急报送时,每报送1次加2分。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报送信息时,应事先通知信息采集中心,由信息采集中心酌情处理。
  
  (八)为鼓励各单位使用计算机联网,对联网设施、设备齐全,且经常使用计算机联网传送信息的单位,每年一次性加10分。
  
  第十三条 考核得分超过260分的单位和信息员可被评为优秀定点单位和优秀信息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农业部渔业局将取消其定点单位和信息员资格,收回其匾牌和信息员聘书,并予公布。
  
  (一)无故连续一个月不报送信息;
  
  (二)有意弄虚作假,经劝说无效;
  
  (三)两年内无故缺报日报累计超过50次,或缺报月报累计超过4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渔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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