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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通知》精神,按照部领导的指示要求,我部制定了《水利行业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根据该实施方案,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水利行业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号)的要求,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水利行业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成果,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完善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预防为主,深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做好安全事故防范。认真组织开展汛前和重要时段水利安全生产检查。以水利工程建设、水库运行、农村水电、淤地坝、水文测验、勘测设计和科研实验等为重点,采取单位自查和上级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淤地坝、农村小水电站、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的高边坡、围堰、隧洞、起重机械与脚手架施工作业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继续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力度,全面完成除险加固任务。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落实资金,开展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投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退出机制(即黑名单制),严把工程建设的安全准入关,坚决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及制造企业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加大水利工程项目违规建设和违章行为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在建水利工程,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整治。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纠正、教育和处罚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水电领域违规水电清查整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违规小水电建设,基本完成违规水电站整改销号工作,全面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职责。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加强采砂监管和建立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治理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确保河势稳定以及防洪、航运、涉河建筑物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严肃安全事故查处。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淤地坝安全责任制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大规模水利建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单位安全监管和日常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促进水利安全发展。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督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查处工作。建立事故通报、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