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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通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推荐优秀妇女代表进京参加“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
  
  2010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为纪念国际妇女运动100周年,全国妇联将于2010年“三八”节期间隆重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届时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接见优秀妇女代表。为做好这次活动筹备工作,经书记处研究决定,请各地、各单位推荐1名优秀妇女代表赴京参加纪念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代表要从历年获得省级以上妇联系统(含省级)表彰的各类先进女性中产生。
  
  2、所推荐的代表原则上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卓越贡献,在广大妇女中和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的杰出女性。
  
  二、具体要求
  
  1、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名单时,要充分考虑不同时期、民族(少数民族地区要推荐少数民族妇女)等方面的代表性。
  
  2、在上报代表名单时,请注意不要与正在推荐评选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标兵、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标兵人选重复。
  
  3、所推荐的代表需填写推荐表。(表格附后)
  
  4、各地、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代表后,须加盖公章,于2月5日前报送全国妇联发展部。
  
  5、具体进京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全国妇联发展部
  
  邮政编码:100730
  
  联系 人:高继辉
  
  联系电话:(010) 6510320165103200
  
  传真:(010) 65103200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0年1月27日
  
  推荐表
  
  
  
  
  
  姓名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称或职务
  
  
  
  电话
  
  
  
  
  
  单位
  
  
  
  邮编
  
  
  
  
  
  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奖励(省级以上)
  
  
  
  
  
  主 要 事 迹(300字以内)
  
  
  
  
  
  
  
  
  
  本单位意见(盖章)
  
  
  
  
  
  省妇联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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