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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3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启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业务专区”并建立保荐业务代表制度的通知

各保荐机构:
  
  为落实保荐制度相关规定,加强本所与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沟通与联系,提高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保荐业务全面电子化,本所推出了保荐业务专区并建立保荐业务代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荐业务专区是保荐机构办理本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业务的网上平台,提供发行、上市资料填报、保荐工作报告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基本信息库维护、查看本所业务通知及本所规则、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等功能。保荐业务专区将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启用。
  
  二、保荐业务专区登录网址为https://business.szse.cn/szseSponsorPortal/login/login_open.jsp(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或http://business.szse.cn/szseSponsorPortal/login/login_open.jsp(使用密码登录),也可通过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业务平台”链接到保荐业务专区。
  
  三、保荐机构需使用本所发放的数字证书登录保荐业务专区办理业务。数字证书由本所免费提供,原则上每家机构领取数量不超过3个,如有特殊原因需额外增加,需向本所提出。
  
  各保荐机构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或以下网址http://ca.szse.cn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办理数字证书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或寄送到本所CA中心,本所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将数字证书寄到申请资料中所填联系地址。保荐机构也可派专人申领,由专人申领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各保荐机构应设置保荐业务代表1人,组织、协调保荐机构与本所的保荐业务,保荐业务代表由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担任。
  
  保荐机构可以设置1-3人作为保荐业务联络人,协助保荐业务代表履行职责,保荐业务联络人应当由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担任。
  
  保荐机构应当在保荐业务专区填报保荐业务代表和保荐业务联络人的相关资料。
  
  五、保荐业务代表和保荐业务联络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管理、保存保荐业务专区数字证书,及时更新保荐业务专区相关资料及其他信息,保证本所与各保荐机构联系畅通;
  
  (二)每日浏览本所保荐业务专区,及时接收本所发送的业务文件,予以协调落实;
  
  (三)与本所进行日常沟通,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参加本所组织的相关约见等;
  
  (四)指导、督促保荐代表人及其他承担保荐业务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现场调查、专项核查、上市公司培训等义务;
  
  (五)组织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内部培训;
  
  (六)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保荐机构应当加强保荐业务专区数字证书的管理,近期组织一次保荐业务专区使用的内部培训,避免保荐业务专区用户权限的不当使用。
  
  七、保荐业务专区正式启用后,所有涉及本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业务的相关文件应当通过保荐业务专区传送,如无特殊情况,本所不再受理书面文件。
  
  八、各保荐机构在使用保荐业务专区或办理数字证书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如遇问题和困难,或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本所有关人员进行联系。
  
  深交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
  
  公司管理部联系人:熊建刚,电话:0755-25918284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联系人:李勤,电话:0755-25918272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联系人:李斌,电话:0755-25918178
  
  深交所技术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道远
  
  电话:0755-25918479
  
  联系人:黄映峰
  
  电话:0755-25918577
  
  电子邮箱:yfhuang@szse.cn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友志
  
  电话:0755-25918485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504室
  
  邮政编码:518010
  
  电子邮箱:yzli@szse.cn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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