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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科协学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推广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
  
  根据中国科协年度工作任务,为深入开展全国学会创新发展推广工作,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学会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培育发展能力,为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做贡献,中国科协将继续设立学会创新发展推广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性的骨干学会;带动多数学会强化组织建设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社团发展规律,满足会员、政府和社会需求的科技社团发展新格局。
  
  二、项目类型
  
  2010年度设立学会创新发展基础类项目。
  
  项目周期一年。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的
  
  学会,加强组织建设基础工作,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化服务职能,逐步成长为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社团。拟资助50项左右,每项资助额度7-10万。
  
  三、资助原则
  
  按照“突出目标,多元发展,重点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项目资助。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评估考核制度。
  
  突出目标:围绕培育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社团发展战略,集中项目资金,加大资助强度。
  
  多元发展:支持学会紧密结合本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重点支持:依据学会基础条件,充分考虑其发展潜力和自身努力等各方面因素,选择基础好、潜力大、思路新、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重点资助。
  
  动态管理:对资助项目实施评估和考核。对实施成效显著的受助学会优先给予连续性资助,对于经评估发现实施不力、绩效不显著的学会将停止资助。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限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会员规模、经费收入、办事机构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综合实力较强。
  
  --现有工作基础虽然薄弱,但学会负责人改革意识强烈、理事会对学会创新发展工作重视,具有促进学会发展强烈愿望。
  
  --公益性或学术性特征明显,在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学会。
  
  五、申报要求
  
  1.每单位可申报项目1项。所申报项目应目标突出、内容具体、措施可行、预期效益明显、经费预算符合《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2.申报单位须参照《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推广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按规定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文本表格请在中国科协网站“学会建设→学会管理→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www.cast.org.cn)。
  
  3.请于2010年3月1日至5日之间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八份送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并在报送前发送申请材料电子文本(电子信箱:xuehuiguanli@cast.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1602、1622房间
  
  邮政编码:100863
  
  联 系 人:赵金毅李涛
  
  联系电话:68518822-6160268515737
  
  电子邮件:xuehuiguanli@cast.org.cn
  
  附件:1. 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推广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 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推广工程项目申报书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推广工程项目
  
  申 报 指 南
  
  本项目为学会创新发展基础项目
  
  一、支持方向
  
  受支持学会应根据项目宗旨目标,结合各自特点,制定或完善学会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选择以下项目类别的某一或若干个重点内容,在一年左右时间,实现重点突破:
  
  1.组织体制和机构建设类(项目编号:XHGL2010001-B1)
  
  --推进办事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学会加强与国外对口学会工作人员的交流,开展专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制度。健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规则。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考核评估、优胜劣汰、竞争发展的分支机构管理机制。
  
  2.会员服务管理类(项目编号:XHGL2010001-B2)
  
  --会员工作基础条件建设。建立或增设会员服务机构和岗位。在会员集中地域建立和推广学会驻地方代表处、会员之家、会员工作站等会员基层组织。改革会员会籍管理,推行多元会员结构,开展会员重新登记。建立或增强面向会员的刊物、网络服务功能,建设学会基础数据库。推广使用中国科协个人会员登记号和中国科协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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