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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科协办发普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总结和回访表彰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大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力度,建立科普惠农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建设,根据“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经验交流会的有关议定事项,经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研究,请各地科协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总结和回访表彰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总结工作
  
  各省级科协会同财政部门全面、客观、真实地对本地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估,形成总结和评估报告,为“十二五”时期规划和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提供依据。
  
  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四年来,在提高当地农民科学素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推进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应有绩效分析数据;二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科普惠农服务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三是本地区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经验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总结评估报告要求概括全面、重点突出,表述准确、言简意赅,证据充分、数据准确。
  
  二、组织开展回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工作
  
  在财政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各地科协认真组织开展回访工作,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全部表彰对象进行回访,进一步加强与表彰对象的联系和合作,关心他们的发展。引导、帮助他们通过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更加及时、有效、持续的科技服务,建立科普惠农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
  
  回访工作中,要注意发挥地、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的积极作用,上下联动,共同完成回访工作。要着重考察三方面情况:一是表彰对象获奖之后自身发展情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科普服务的情况;二是奖补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三是在科普惠农工作中对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的意见、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主动向财政部门汇报沟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总结和回访表彰对象工作实施方案,尽快部署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对本地区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和报道,培育良好的科普惠农氛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和回访表彰对象工作总结报送中国科协。纸质材料要求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文件。
  
  材料接收单位为中国科协农技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天媛李福生
  
  联系电话:010-62379323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2号 成果酒店4043房间
  
  邮编:100029
  
  电子信箱:castnjzx@sohu.com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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