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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机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10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自2009年首次将农机培训纳入阳光工程以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农业科教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培训任务。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六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农机使用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好2010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是提高农机使用和维修人员技能和素质的重要途径。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对促进农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普及应用,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为圆满完成今年的培训任务提供保障。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按照培训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在报送阳光工程管理部门的同时,报送我司科技教育处。
  
  三、积极协调,争取任务。各地农机部门要加强与阳光工程有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报送有关材料,做好配合工作。各承担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各地要在确保按时完成分配任务的同时,发挥行业培训机构优势,积极争取承担其他培训任务和新增农机培训任务。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管理,明确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承担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中规定的公示制度、“三堂课”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台帐登记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培训工作,确保资金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我司将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
  
  五、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对100万新购置农机具的农民开展培训”是今年我部为农民办的重要实事内容。各地要紧紧围绕农业生产的实际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结合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积极创新形式,狠抓项目落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培训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农机培训的作用和成效,扩大影响力和认知度。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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