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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训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办公室、规划科技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人事培训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及纪检监察机构为与四川煤监局共有的机构,具体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与四川煤监局统筹协调。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四川煤监局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长(兼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四川煤监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4名(正处级2名,副处级2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安全监管局与四川煤监局合署办公的其他问题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3〕3号)执行。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厅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和卫生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