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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落实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对各类投资主体研制开发风电装备产业项目实行鼓励政策,加快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先给予土地、信贷等支持,加快办理税收减免确认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申报国家开设的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等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以及省有关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与风电公司合作,积极尝试以成套装备作价投资,参与风电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加大研发力度,推进自主创新 推进产学研联合。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联合建立研发、检测和实验等机构,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鼓励技术入股、作价出让、许可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通过收购兼并国外企业,直接获取国外先进技术。 依托骨干企业加快建立风电产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参与产品标准制定。加快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机产品地面测试平台以及风机叶片等关键零部件测试平台,推进产品标准化技术研究服务、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研究服务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推广。 (五)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制约 要落实专人专费,明确目标,明确时间,委托科研单位尽快完成风电场建设对鸟类影响的评估报告,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对接和争取工作,力争有效解决射阳、滨海风电项目环评审批问题,为后续风电项目的推进以及沿海风电产业发展消除瓶颈。 加快推进沿海港口及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盐城与外界的通达联系,降低风电设备运输的物流成本,规划建设3兆瓦以上级海上大功率风机装备专用码头,为海上风机安装和风机出口提供可靠平台,促进我市风电装备产业实现“立足盐城、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发展目标。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产业组织协调力度,统筹风电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市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风电产业发展布局规划、项目准入、签约审查、项目报备、协调推进等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风电产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政府会办研究。同时,对华锐风电产业园成立专门项目推进工作班子,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 (二)注重规划引导 制定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指南、技术方向、生产规模、标准要求等,引导产业和企业健康发展,加快与国际产业接轨步伐。 (三)严格目标考核 围绕调整振兴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分解和落实,实施目标考核,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四)优化服务环境 加强风电产业运行情况分析,研究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在项目审核、资源配置、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强化人才支撑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联合培养人才。对企业研发中心、引进创新创业人才、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技术人才给予资金资助。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制订和落实优惠政策,吸引有技术、资本以及管理才能的海外留学人员来盐城投资创业。 (六)发挥协会作用 加强与中国风能协会联系,邀请国内外知名风电开发商和风电装备制造商在盐开展交流活动,及时掌握全国乃至全球风电产业发展动态,寻觅商机,创造合作平台;建立全市风电产业发展协会,定期组织风电项目业主和风电装备企业参加的盐城风电产业发展论坛,架设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推动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在行业规划、信息统计、投资服务、专家咨询、综合协调、保障行业安全、维护行业权益、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