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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药采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31
【实施时间】 2010-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甘肃省2009年度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2.各中标企业要及时登录集中采购平台,在审核合格并在网上公布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中标企业和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务必于2月底前确立配送关系,并将委托配送协议配送承诺书和双方签订的配送合同(协议)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心审核备案。
  
  3.被中标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承诺按成交价格及相关配送要求为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委托关系一旦确立,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中标企业可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心申请更换配送企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4.配送企业对医疗机构网上订单应及时响应,并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确认。不论医疗机构采购数量大小,路程远近,必须保证药品配送到位。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5.配送企业不得转配送,不得拒绝或者故意拖延配送。不得从非中标渠道采购中标药品,不得串货配送。
  
  6.配送企业向医疗机构供应药品时,应同时出具该药品同批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五、 具体时间安排
  
  2009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目前各医疗机构已入库仍在使用的非中标品规,可延用到2010年3月31日止。从2010年4月1日起,医院使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必须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完成采购。
  
  4月上旬,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卫生、纠风、物价、药监等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O一O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委托配送协议
  
  甲方(中标企业):
  
  乙方(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就甲方部分入围(成交)药品(详见下表)
  
  
  
  
  
  通用名
  
  剂 型
  
  规 格
  
  批准文号
  
  包装材质
  
  中标企业
  
  
  
  
  
  
  
  
  
  
  
  
  
  
  
  
  
  
  
  
  
  
  
  
  
  
  
  
  
  
  
  
  
  
  
  
  
  
  
  
  
  
  
  在下列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以下的配送服务协议:
  
  一、 委托配送
  
  甲方委托乙方为甘肃省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负责配送所需购入上述甲方中标(成交)的药品;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其配送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交易途径及服务费
  
  乙方应保证积极响应甘肃省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送的网上采购电子订单,并按照订单及购销合同的规定进行配送。
  
  三、乙方义务与责任
  
  履行配送承诺书中的义务和承诺,严格按照《2009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按时配送挂网药品,保证供应。对提交的药品承担货源和全部的质量保证责任。具体时间要求按照甲方报名时递交的《承诺函》中承诺的事项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
  
  如乙方违反配送承诺书、《2009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规定,应赔偿相应的损失。甲方有权更换配送商。
  
  四、甲方义务
  
  保证乙方按照甲方递交的《承诺函》承诺的具体事项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
  
  五、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心及相关市(州)卫生局各执一份晰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2:
  
  2009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承诺书
  
  致: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为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人名称)完全具备《2009年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的配送能力。
  
  在此承诺对集中采购中挂网药品品种在下列地区
  
  
  
  组织配送并作出以下配送承诺:
  
  一、保证在上述地区,严格按照《2009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中标企业的要求,提供全面、完善的配送服务。
  
  二、在上述地区,我方将按照《2009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组织货源并进行配送。
  
  三、配送企业对挂网药品的配送承担责任。若未按照《2009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保证对上述地区所有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及时配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我单位配送资格,同时列入黑名单。
  
  承诺期限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配送企业名称 (盖章):
  
  注:1、承诺期限至少应至2010年12月31日。
  
  2、地区名称栏不够填写时可按该格式打印或另行附表,附表上企业须加盖清晰公章。
  
  3、配送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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