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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31
【实施时间】 2010-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乳制品及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二是抓好节前食品统一抽查和通报。对我市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应节食品开展全面抽查,重点检验致病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及其它污染物指标。统一向社会通报一批抽样检验较好及较差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扶优治劣,引导消费。
  
  三是抓好节前食品消费警示。在2010年2月上旬,要适时发布节日餐饮消费警示,提醒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节日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四是抓好年夜饭大检查及宣传活动。春节期间,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高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水平,加强企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增强共同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2)做好四项重点工作
  
  ①加强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严格做到“六查”: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严把原材料进厂关,二查企业添加剂管理与使用关,三查生产人员与环境卫生防护关,四查企业是否严把食品生产过程工艺控制关,五查不合格产品处置关,六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严把食品出厂检验关。
  
  对食品流通企业,要严格做到“六查六看”: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四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五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六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对餐饮服务企业,要将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学校与托幼机构食堂、承接大型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加强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项目、食品从业人员持证情况与个人卫生、采购索证台账登记制度、食品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餐具消毒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要严查不具备大型聚餐条件的餐饮单位经营大型聚餐和集体食堂超经营能力、超许可范围供餐的行为,严禁采购违禁的野生动植物如河豚鱼和野生的有毒蘑菇等;严禁使用非食用原料、腐败、过期、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集体食堂要特别做好预防四季豆中毒的工作,原则上不采购四季豆加工食品。对商场超市、市场经营的食品要重点检查熟食、卤水制品、凉菜、糕点等直接入口食品是否露空摆卖,保存条件是否规范;熟食、卤水制品、凉菜、糕点等产品的来源以及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等。
  
  对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监督企业及时改正,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②做好应节食品的抽样检验后处理工作
  
  对抽样检验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其危害程度及时分类处理。在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要立即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其整改措施要认真跟踪落实;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查处,封存未售出问题食品,责令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③做好重点食品监管工作
  
  采取加大检查频次、加强抽样检验、强化索票索证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乳制品、米、面、食用植物油、猪肉、肉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休闲食品、酒类等相关应节食品的监管。同时,要注意对河豚鱼等不得经营的食品和凉拌螺类、珊瑚鱼类、四季豆、贝壳类、熟食、卤水制品、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实施加严监管。
  
  ④做好应节食品风险监测工作
  
  采取受理举报投诉、开展行业调查等多种手段,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信息,深入了解食品生产经营“潜规则”;采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举报投诉、日常检查等多渠道收集的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寻找相关食品潜在的危害因素线索。要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开展研究性检验(风险监测)。对查出已知或者能够确认的有害物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对查出尚未定性的风险物质及时上报监管综合协调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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