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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01-30
【实施时间】 2010-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吕祖善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浙江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人民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较好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成绩确实来之不易。
  
  会议强调,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巩固和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省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坚持调结构促转型谋发展、抓统筹惠民生保稳定,加快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好基础。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万众一心,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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