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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已列入2010年政府规章预备项目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紧调研,形成初稿。立法条件成熟、实际工作急需的,起草部门可申请调整为计划项目,经市政府法制办会相关部门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已列入2010年政府规章计划项目的,如因情况变化已无制定必要的,起草部门应提出情况报告,经市政府法制办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可变更为预备项目或予撤销。已列入2010年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调研,市政府法制给予指导,为今后立法做好准备。 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各起草部门在法规、规章草案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协调、报送审核等各阶段的立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苏州市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 2.苏州市2010年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进度安排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苏州市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 计划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报送时间 1 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6月 2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8月 预备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 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2 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苏州质监局 3 苏州市防洪工程管理办法 市水利(水务)局 4 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法 市人口和计生委 5 苏州市审计监督办法 市审计局 调研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调研部门 1 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市供销社、市经信委 2 苏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管理办法 市卫生局 3 苏州市绿地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附件2 苏州市2010年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进度安排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起草部门 报送 政府 时间 常委会 负责 部门 报市人大 时间 常委会 审议 时间 提请 省人大 批准 时间 1 苏州市档案管理条例 市档案局 2009年12月20日前 教科文卫工委 3月10日前 4月 7月 2 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市交通运输局 2月20日前 环资城建工委 5月10日前 6月 9月 3 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修改) 市知识产权局 4月20日前 教科文卫工委 7月10日前 8月 11月 4 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市规划局 4月20日前 环资城建工委 7月10日前 8月 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