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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考试以及研究生、插班生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考〔2009〕18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普通高考体育、艺术类等专业术科考试费及研究生、小语种招生、自主招生、专升本插班生考试费收费标准。
  
  (一)体育、音乐(含舞蹈)术科考试费每生200元,外省考点每生增加35元,即每生235元。
  
  (二)美术术科考试费每生175元,外省考点每生增加35元,即每生210元。
  
  (三)硕士研究生、小语种招生、自主招生、专升本插班生考试费每科40元。
  
  二、请通知有关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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